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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可做替死鬼,但不当替罪
·张海狱中提起行政诉讼

张海一审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7-2-13 【】 阅读次【评论

  昨天,佛山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张海2005年3月24日已经被羁押,因此刑期至2020年3月23日止)。宣判地点选在了佛山市看守所内的一间提讯室里进行,现场只允许法官、律师、检察官及张海本人旁听,连张海母亲也被拒于门外,整个宣判过程大概只持续了十五分钟左右。张海本人已当庭提出不服上诉。
  张海的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徐玉发告诉记者,当时获许进入的十多人都挤到了一间大约有十五六平方米的提讯室里,张海本人就坐在了提讯室的中间。当法官念到了具体的刑期后,张海顿时脖子一歪,满脸失望的样子。当法官问他是否要提起上诉时,他开始是表示要看完判决书才决定,但后来与代表律师商量后,决定当庭提出口头上诉,书面上诉状将在稍后时间提交,预计将会在农历新年过后。
“我们预计张海会是无罪,即使法院是判有罪,刑期也只能是在三到十年之间,十五年的刑期太重了!”徐玉发说,他们已经作好了上诉的准备。
  记者从律师手中拿到了张海案的判决书,整个判决书长达79页,光是公诉机关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就已经达到了7页之多,其中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就被告人张海挪用健力宝828万元偿还欠款的指控不属于挪用资金行为,不予认定。除此以外,佛山中院基本认同了公诉机关作出的所有指控。
  综上,佛山中院最终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成立。虽然张海曾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但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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