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恒)我市液化气零售门店和储配站3年内要全面扩容!今日,《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按照《条例》新规定,今后液化气储配站的储罐容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而目前,我市的135家储配站仅有几家能达到此要求。《条例》规定,今后凡经营液化气的零售店,都得先建一个至少20平方米的库房,库房还必须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除了确保液化气存放时的安全性外,也是为了扩大零售店的规模。 据悉,现有的不符合规定的储配站和零售店,将用3年的时间逐步改造成标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