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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5日通报,自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大约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余万人。新个税法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政策取向收效明显。 据统计,2006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共完成245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7.1%,增收358.41亿元,比近年来年平均增长20%以上增长幅度有所下降。统计结果显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以后,全国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保持增长,但增幅同比下降11.8个百分点,个别地区个人所得税收入出现了负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个人所得税收入有一定影响,但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成效明显。据去年前3季度统计数据,全国按5%~25%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4%,而按30%~45%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3.9%。 新闻分析 纳税人大减 个税仍增收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2000余万人,但全国个税仍增收358.41亿元,原因何在?专家的解释是:首先得益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其次是税务部门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收到成效。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即全月应纳税所得额500元到40000元的,分别适用5%~25%间的5档税率,4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上的,分别适用30%~45%间的4档税率。 据统计,去年前3季度全国按5%~25%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4%,而按30%至45%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了33.9%。新个税法促进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正是体现在这一点上。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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