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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促销不保证供应最高可罚3万元
网络编辑:陈宇  发布时间:2006-9-15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 昨天,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的内容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商家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商家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对于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商家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部门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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