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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再代收大修基金
江北区出新规:购房者大修基金直接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6-11-20 【】 阅读次【评论

    本报讯(记者 曹勇)房地产开发商想打房屋“养老钱”——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俗称大修基金)的歪主意难了。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透露,江北区新实施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房者不管买期房还是现房,都直接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大修基金。
缴大修基金绕过开发商
    《办法》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登记时,直接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现房的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转移登记时,直接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购房款的2%(无电梯)、3%(有电梯)缴纳。
    对还没有售出的房屋,由房屋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直接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代收资金一次性移交
    在江北区实施该办法前,不少购房者的大修基金都缴给代收的房地产开发商,这部分资金该怎么办?办法规定,在此前售房单位已经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一次性将其移交到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同时,房改房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按国家标准和重庆市房改政策的规定执行。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重庆市房改政策规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续筹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管理。
    “今后开发商想在大修基金上打歪主意不可能了,该办法堵死了开发商挪用房屋大修基金的所有口子。”一位业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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