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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
网络编辑:赵翔宇  发布时间:2005-11-2 【】 阅读次【评论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1日发布公告,宣布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
    一是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等。
    二是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也仅限于)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人民银行称,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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