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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POS等电子支付渠道日益多样化的今天,如何确保资金安全?如何明确银行与客户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为此,央行昨日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并从即日开始实施。 同时,央行称,因电子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不断创新性,继第一号《指引》之后,今后还将陆续因应发展出台更多的指引。 电子支付须设专用账户 央行规定,不论企业或者个人,如果想申请电子支付业务都必须指定一个专用账户,没有指定的账户,银行不得允许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工行重庆分行电子银行部的有关人士称,央行此举意在控制风险范围,以防万一。 《指引》规定,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需与银行签订协议,并按银行要求提供一切真实可靠的资料。同时,客户还须确保专用账户上的资金,能满足自己支付的需要。 个人单笔支付上限1000元 为审慎起见,《指引》要求银行对电子支付进行合理的限制:通过互连网支付,除要求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个人单笔的最高支付额不得超过1000元,当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单位向个人账户支付,除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以外,单笔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信用卡的透支,也必须控制在授信额度内,且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对此,招行重庆分行银行卡部负责人分析,《指引》限制的主要是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的支付,而电话银行、ATM、POS等则不在限制之列。 支付记录应保存5年 为防止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在传送、处理、存储、使用和修改过程中被篡改,被泄露,《指引》除要求银行应在物质、技术、操作等方面确保安全之外,还要求银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并方便调阅。 对此,重庆工行的那位人士指出,这为今后银行、客户相互间明确责任、义务,留下了最原始的第一手证据。 |